《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
一、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处理
1. 对学生不当言行:如侮辱、恐吓、体罚学生等行为,将视情
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停职、
解聘等,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不履行教育职责:如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草率教学等行为,
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教育、降级、停职、解聘等措施。
3. 涉嫌违纪犯罪行为:如贪污腐败、受贿行为等,将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4. 自私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教学资源向个人倾斜
等行为,除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外,还将要求返还不当所得,并采取
相应纪律处理措施。
5. 公开批评校领导或教育部门:教师若在公开场合批评校领导
或教育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纪律处分等措施。
二、保护学生权益的行为处理
1. 教师涉嫌虐待学生:如虐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将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教师职务。
2. 教师骚扰学生:如性骚扰、恶意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将实施停职、开除教师等措施,并配合学生及其家长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三、处理程序
1.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核实:学校将成立调查组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核实,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和被投诉人的辩解。
3. 处理决定:学校将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纪律处分程序和
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4. 宣布处理结果:学校将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当
事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
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教师们要严格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操
守,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贡献力量。
本文发布于:2024-03-31 05:0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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