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
师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
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教育机
构的教师。
第三条 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区内中小学教师师
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的情况。
1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
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
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
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7)廉洁从教:主要考核廉洁自律,依法从教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不
改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
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4)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5)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6) 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
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7) 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
2
本文发布于:2024-04-01 01:23: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ranqi119.com/edu/17119058073977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