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5-05-06 11:41:56 阅读: 评论:0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嘉蔚然)

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

师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

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教育机

构的教师。

第三条 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区内中小学教师师

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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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

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

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

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7)廉洁从教:主要考核廉洁自律,依法从教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不

改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

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4)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5)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6) 散布非法言论,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参与赌

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7) 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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