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学建设项目介绍
希望小学建设项目介绍
一、希望小学基本情况
希望小学是为了改变受助地区落后的基础教育条件,由捐资方和地方
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乡村完全小学。希望小学
的建设对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下,在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
团各级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6年底河南省共援建希望小学
674所,希望小学建设履盖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部和部分贫
困乡(镇)、村,达103个县、500多个乡镇、600余村,在希望小学
就读的学生人数13万余名。我省第一所希望小学是1990年由中国青
少年发展基金会援建的新县希望小学;海外爱心团体和人士援建希望
小学85所,其中香港苗圃行动委员会援建24所,香港陈廷骅基金会
援建25所;省内单位对口援建500余所,其中建设各类共青希望小
学40所,一座座崭新的希望小学拔地而起,成为当地一道亮丽的风
景。
希望小学的建设方式分新建和改扩建两种,新建希望小学的捐款标准
为25万元人民币;改扩建希望小学的捐款标准为不低于15万元人民
币。为加强希望小学建设的管理,确保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相关方面的规定,
社会捐赠资金的90%用于希望小学建设,10%为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
构的专项管理和行政费用。
希望小学应建在农村贫困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校存在大面积危房,急需重建,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改
(扩)建校舍,而当地政府因财政困难无力解决全部建校资金。
(二)学校应为乡村完全小学,规模不应少于6个教学班,学生不应
少于270名。
(三)学校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教育总体布局的要求,既要方便
学生就近入学,又便于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学校长远建设,能保证
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要避免学校建成后被取消、撤并等问题的出现。
(四)校址应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利于
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二、希望小学建设流程图
捐方提出捐赠意向 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提供希望小学援建的基本资料
捐方和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签署捐款建校工作协议并捐款 受助地县政
府填写《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请书》 捐方对《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
请书》审核并可实地考察 确定受捐学校 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向县级人
民政府下达《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希望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
计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的要求,做
好如下工作:(1)根据《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准备书》中明确的希望工
程资助金额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资金匹配能力,确定建校资金总规模;
(2)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书面决议;(3)开设建校资金专
户(或专帐),将匹配资金全部划入该专户。该专户同时接受希望工
程资助资金。该专户须明确专人、专帐进行管理;(4)确定设计单位,
进行希望小学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除校舍、食堂、厕所等项目外,
还须包括课桌凳的配备和石碑的设计;(5)通过投招标方式确定建设
施工单位;(6)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审计部门 省
希望工程办公室审定完《希望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计书》后与受捐地
县政府签署《希望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 县政府将填报的材料报省
辖市团委审核无误后,签写意见,同时向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报送材料,
并申请划拨第一批资金40% 县政府开始组织施工建设。希望小学的
建设周期为:从奠基到竣工应不超过10个月,北方地区包括冻土期
应不超过个月 主体工程封顶后,县级人民政府向希望工程基金管理
机构填报《希望小学援建项目中期报告》(包括主体工程封顶照片和
中期质检报告) 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对该报告审核批准后,通过省辖
市团委向县政府下拨第二期建校款建校资助资金的40% 工程全部竣
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填报《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竣
工报告》(包括学校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质检验收报告和施工
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对该报告审核批准后,下
拨余下的20%建校资助资金 学校刻制铭记捐方功绩的石碑,与捐方
协商组织竣工典礼 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组织学校的备案工作。
说明:1、此流程表为一般性工作程序,有的工作根据捐方要求可作
调整或变更; 2、希望小学举行奠基或竣工仪式,原则上捐方只参加
一次,并且参加的人数以少而精为原则。
三、企业捐助回报条件
1、希望小学以捐方指定名义命名,如 县 村(捐方名)希望小学 。
2、在所捐建希望小学的功德碑上记载捐方的善举。
3、举行捐赠仪式,邀请省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对捐款企业颁发捐款证书及荣誉铜牌。
5、邀请捐方参加希望小学的奠基或竣工仪式。
6、邀请捐方到建成后的希望小学举行联谊活动。
7、有关捐赠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
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
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
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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