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与评审资格条件
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
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
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
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
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从事电化教学的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
专门学校)教师。
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
资格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
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
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
本文发布于:2024-04-01 18:2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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