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21.04.26
• 【字 号】兰教师〔2021〕146号
• 【施行日期】2021.04.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
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
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
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
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
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
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 驻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
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
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
(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
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
本文发布于:2024-04-01 19:07: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ranqi119.com/edu/17119696663997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