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
力》。
2.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
能力》。
3.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
《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
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 15 门科目,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门科目。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
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
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7.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
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从 2017 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
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
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
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
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
绩,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A、202A、
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笔试科目图如下)。
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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