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7.07.18
• 【字 号】陕教规范〔2017〕7号
• 【施行日期】2017.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7〕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
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安全,维护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综
合治理、各负其责”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
责任追究。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等
预防体系,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校园安全防控主体责任。
(三)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学校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进行突发事件的
处置等。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
识和防护能力。
(五)建立完善学校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六)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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