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小学入学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2〕
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
〔2022〕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22〕1号)和《南京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局关于招生“六不”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
义务教育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
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
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
明,报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
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
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
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
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
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
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
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
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
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好二手房的产权
本文发布于:2024-04-05 15:45: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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