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

更新时间:2025-05-04 20:09:53 阅读: 评论:0


2024年4月6日发(作者:勾芙蓉)

教 育 部

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的通知

教民〔2013〕4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

自治区教育厅: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自2006年发布以来,

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建设,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中

小学汉语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根据试行情况,我部组织专家对《全日

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民

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现正式印发给你们,于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各地要将《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作为双语教

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对民语授课为主、单科加授汉

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汉语教师、校长以及各级汉语教研员的培

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汉语课程标准的

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将汉语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

面落实到汉语教学中。

教育部

2013年12月25日

1

民族中小学

汉语课程标准

(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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