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沧州市新华区学校招生入学政
策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
凡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原则;随
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遵守义务训练免试入学规
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划片入学
依据辖区内学校的资源配置、适龄儿童的分布以及街道交通状
况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和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入学全掩盖。
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适时、合理进行微调,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稳定。学校要
严格依据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
招收片区外同学,原则上城区学校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
住房的同学。第九中学依据市训练局划定的范围招生。
三、依据方案
各学校要严格依据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方案招生,不得任凭调
整。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增加招生方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体
局党组会议争辩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方案无效,教体局不予注
册学籍。
四、严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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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退义务训练阶段大班
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退义务训练学校大班
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21]4号)要求,严格把握起始班级班
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依据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规模等实际状
况,试验学校、中宇学校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租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同学。对自购房的随迁子女,若学校学
位已满,由学校依据入学条件满足状况,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区教体
局统筹支配调剂入学。
五、严审资格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供应的证件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如
供应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并记入该家长的诚信档案。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依据招生范
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依次审核。对随迁子女,若
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区教体局统筹支配调剂入
学。
六、严控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需有空余学位,转入同学要符合转学条件并证
件齐全,转同学所供应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全都。全部转学同
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向教体局上报并供应转学证件材料,审
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学校入学报名
2
一、适龄儿童入学,必需年满6周岁(2021年8月31日及此日
前诞生),有学习力量。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并且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全都,常住户籍地址
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全都。
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记载时间截至2021年6月14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全都的前提下,
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2、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新华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主要依据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
业”。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需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
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全都。居住证的签发日期截
至2021年6月14日前。
(2)适龄儿童的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
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二、适龄儿童申请入学资格需供应的材料
1、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本: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
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住房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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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供应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
下类状况,分别供应相关材料。
A、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供应房地
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
依据);
B、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的有关
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发票。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从未迁移过,
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同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供应其祖(外祖)
父母的房产证(教体局依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D类和E类,适龄儿童父母供应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的无房产查询结果。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供应沧州市和沧县不
动产登记中心的有房产查询结果。
(3)适龄儿童诞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适龄儿童及父母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
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2、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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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
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
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
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适龄儿童父母供应本人
缴费证明;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供
应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供
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的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一
年以上);
(6)适龄儿童诞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A类,适龄儿童父母供应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
房产查询结果。B类,适龄儿童父母供应沧州市和沧县不动产登记中
心无房产查询结果。
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军人、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
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片区内拆迁户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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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依据沧教基[2021]23号文件,由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状况统
筹支配入学。
四、报名流程与录用通知
6月15日-16日,将分别进行新华区房户全都类和满足自购房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类新生的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和具体报名流程以及
其他类新生报名、录用工作支配,另行公布。
五、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须妥当做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训练
安置工作,依据不同残疾程度实行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方式,落实“一
人一案”,将残疾同学纳入中学校学籍管理。区残疾人训练专家委员
会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方式安置。
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
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
任。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
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扬引导
各学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峻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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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阳光招生,
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正透亮,杜绝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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