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三、学籍管理职责
1.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查询等工作。
2.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查询等。
3. 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学生的学籍信息变更、休学、复学等事宜。
四、学籍设立
1. 学生入学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设立学生学籍。
2.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奖
惩记录等。
五、学籍变更
1. 学生转学: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由家长或监护人
提出申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
2. 学生休学: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要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学籍
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复学手续。
六、学籍终止
1. 学生毕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的,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毕业手续。
2. 学生退学:学生因故退学,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后,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开除: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经学校教育无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
出开除申请,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开除手续。
七、学籍查询
1.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可随时查询学生学籍信息。
2.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答家长或监护人关于学籍的疑问。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发布于:2024-10-01 07:2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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