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披露与“宁王”诉讼进展:被判赔5669.8万 将上诉至最高院

更新时间:2025-05-12 23:25:0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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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披露与“宁王”诉讼进展:被判赔5669.8万 将上诉至最高院

财联社一年又一年歌曲2月22日讯(编辑 周新旸)港股上市锂电公司中创新航(03931.HK)周二晚间连续披露与宁德时代(300750.SZ)的官司进展。

机械自动化专业2月21日晚间,中创新航连发两公告称,针对宁德时代起诉公司侵权的纠纷,福州中院做出民事判决,公司目前为止共需要向宁德时代赔偿5669.8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与此同时,该公司解释,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创业俱乐部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

本次公告之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将在上百家姓前100名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留守儿童关爱记录内容。

同时,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刘思含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中创新满月宴航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中创新航强调,现在判决尚不会对本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妇科免费咨询利影响。公司将视最高院的诉讼终审判决和专利无效终审判决,确定是否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被判侵权两份专利

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中创新航于2023年2月20日、2月21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号为ZL201910295365.4的产品;以及专利号为ZL201810696957.2的产品,并就这两项侵权分别支付赔偿3,659.8万元和2,010万元。

判决书称,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中创新航是国内二线动力电池企业中的龙头,以全形容绿色球范围的市占率指标来看,排名世界第七、国内第三,不过与国内两大领跑企业宁德时代、比亚迪依然有相当差距。

根据一般纳税调研机构的数据,2022年,中创新航动力电池装机量为20GWh,同比增长152%;全球范围内市场占有率为3.9%,相比之下,宁德时代、比亚迪市占率分别为37%和13.6%。

来源:财联社 周新旸

本文发布于:2023-07-23 05:1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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