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发(作者:韩璐)
然而,山东的孙女士却经历了一场存款“惊魂”,100万元存入银行5年,不但没有获得利息,本金也缩水成了1元钱。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孙女士介绍,2009年7月和9月,孙女士先后在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恒泰支行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入存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银行给了孙女士存折。2014年,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进行改制,成了如今的枣庄农商银行。
然而,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持存折到枣庄农商银行取钱时,银行却说孙女士只有1元钱存款。
于是,孙女士将枣庄农商银行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处理过程中,银行方报案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枣庄农商银行辩称,存折交易页码1页上的两行字迹不是使用同一台打印机打印形成,说明存款记录系伪造的,不存在存款信息。再如,孙女士无客户回单,无证据证实涉案100万元已经交付给该行。此外,枣庄农商银行表示,据孙女士陈述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该资金不予管理,也不符合常理。
不过,经过公安侦查,相关票据记载的交易时间及金额一致,宣告孙女士没有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如果孙女士的存折是真的,那么消失的百万存款去了哪里?
刑事侦查卷宗显示,孙女士将钱存入银行后不久,就被一个名叫田艳的人取走了。2009年7月,田艳在客户签名处签下了孙女士的名字,分多次取走了30万;2009年9月,田艳又用同样的方式,分多次取走了50万元。另外,2009年7月,孙女士的账户还被人支取了20万,田艳称并非自己所为,她称“不知道是谁签字的,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
判决指出,银行对涉案账户发生的每一笔现金支取均未提交证据证实是由孙女士本人履行了合法的取款手续后所为。田艳确实取走了存款,但并没有证据证明田艳取得了孙女士的授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和田艳之间串通欺骗。
法院判决认为,即使案涉存款系被田艳取走,被告枣庄农商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是,最终法院判决,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
同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照该判决书发布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按此时间计算,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应于2020年12月内支付资金,但银行方面却一直未支付。
直至2021年7月1日,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0万元。
针对此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布公告称,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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