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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实践理性批判》

更新时间:2025-05-07 10:17:26 阅读: 评论:0

第一部分 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第一卷 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

第1节 解说

实践的诸原理:包含着意志的一个普遍规定的命题,这个规定在自身之下有更多的实践东莞企业排名规则。

主观的、准则:如果条件仅仅被主体淘宝校园招聘视为对他自己的意志有效的。

客观的、实践的法则:如果条件被认识为客观的。(对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有效房战的。)

附释:

作为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来说的规则就会在同一个淮则中与自己本身不一致。

自然的法则:在自然知识中,所发生的重情的原则。

在实践的知识中,人们为自己制定的那些原理还并不因此就是他不可避免地服从的法则,因为理性在实践事务中所涉及的是主体,亦即欲求能力,而规则会以多种多样的方式来遵从欲求能力的特殊性状。

实践的规则:理性的一个产物,以结果为目的,把行动规定为达到结果的手段。对于一个不完全仅仅以理性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存在者来说,实践的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式。

如果理性完全规定着意志,则行动就会不可避免地按照这个规则发生。篮球场围网因此,这些命令式被视为客观约炮是什么意思的,并且完全不同于作为主观原理的准则。

命令式:

①仅仅就结果和达成结果的充足性而言来规定理性存在者的作为作用因的因果性的条件,是假言命令式,仅仅包含技巧的规范。②规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达成结果,是定言的,唯有它们是实践的法则。

准则虽然是原理,但却不是命令式。如果命令式本身是有条件的(是一些假言命令式),那么,它们虽然是实践的规范,但却不是法则。法则必须把意志当做意志来规定,因而是定言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则:因为它们没有这样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要想是实践的,就必须不依赖于病理学的、从而偶然地附着于意志的条件。

第2节

定理一、凡是把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

欲求能力的质料:一个其现实性被欲求的对象。

如淘宝返利网哪个最好果对这个对转网象的欲求先行于实践的规则,并且是使实我的规则成为自己的原则的条件,则

①这个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时候都是经验性的。

对一个对象的现实性感到的愉快:与主体的关系——欲求能力被规定去实现这个客体。其必然被预设为对任性作出规定的可能性的条件。

任性的规定根据在任何时候都必然是经验性的,从而把这个规定根据预设为条件的那个实践的质料原则也必然是经验性的。

②一个仅仅建立在一种愉快或者不快的易感性的主观条件之上的原则,不可以也对这种愉快或者不快本身来说充当法则,所以,这样一个原则绝不能充当一个实践的法则。

第3节

定理二、一切质料电气化铁路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性质,都隶属于自爱或者自己的幸福的普遍原则之下。

只有当主体从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所期待的愜意的感受规定着欲求能力的时候,愉快才是实践的。

幸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对于不断地伴随着他的整个存在的那种生活愜意的意识。

自爱的原则:使幸福成为任性的最高规定根手机cpu排行据的原则海信电视报价。

推论:一切质料的实践规则都把意志的规定根据设定在低级的欲求能力之中,而且,假如根本没有充分规定意志的纯然形式的法则,那么,也就没钢琴家影评有任何高级的欲求能力能够得到承认了。

附释一:

与愉快的情感相结合的诸表象:

①起源自感官——低级欲求能力②起源自知性——高级欲求能力

事情根本不取决于这个令人快乐的对象的表象来自何处,而是仅仅取决于它令人快乐到何种程度。

如果一个表象,即使它无论如何也在知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也只能通过以主体中的一种愉快的情感为前提条件来规定任性,那么,它要成为任性的规定根据,就完全依赖于内部感官发膜和护发素能够由此而受到惬意的刺激。

对象的表象构成意志的规定根据所凭借的愉快情感具有同一种性质,这不仅是就它在任何时候都只能被经验性地认识而言的,而且也是就它刺激起表现在欲求能力中的同一种生命力,并在这一关系中除了在程度上之外,与任何别的规定根据都不可能有任何差异而言的。

如果一个人仅仅关心生活的愜意,他就不会问是知性表象还是感官表象给他带来快乐,而是只问这些表象在最长的时间里他带来多少和多大的快乐。唯有想要否认纯粹理性有能力无须以任何一种情感为前提条件就规定意志的那些人,才会如此远离他们自己的解释而误入歧途,把他们自己在此前归为同一种原则的东西在后来却解释为完全不同类的。

自身幸福的原则,无论在它那里使用了多少知性和理性,对于意志来说毕竟只包含有与低级的欲求能力相适合的规定根据,因而要么根本不存在高级的欲求能力,要么纯粹理性必须单就自身而言就是实践的(仅仅通过实践规则的形式就能够规定意志),无须以任何一种情感为前提条件,因而无须惬意或者不惬意的表象,惬意或者不惬意是欲求能力的质料,这种质料在任何时候都是原则的一种经验性的条件。

理性唯有为自己本身来规定意志(不是为偏好效力),才是在病理学上可规定的欲求能力所从属的一种真正的高级欲求能力,理性在一个实践法则中直接规定意志,并不借助参与其间的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哪怕是对这一法则的愉快和不快的情感,而是唯有它作为纯粹理性就能够是实践的这一点,才使它有可能是立法的。

附释二:

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因而也是他的欲求能力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定根据。因为他有需要,而且这种需要涉及他的欲求能力的质料(与一种主观上作为基础的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相关的东西),由此他为了对自己的状态感到满意而需要的东西就得到了规定。但正是由于这个质料性的规定根据只能被主体经验性地认识,所以就不可能把这项任务视为一个法则。

法则在一切场合、对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是客观的,必然包含着意志的同一个规定根据。

一个主观上必然的法则(作为自然法则)在客观上就是一个极其偶然的实践原则,它在不同的主体中可以而且必然是很不同的,所以永远不能充当一个法则,因为就对幸福的欲望来说,事情并不取决于合法则性的形式,而是仅仅取决于质料,自爱的原则虽然能够包含技巧(为意图找到手段)的普遍规则,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只是一些理论的原则。基于这些原则的实践规范绝不可能是普遍的,因为欲求能力的规定根据是基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的,这种情感绝不能被当做普遍地指向同一些对象的。

实践的、技术的:表明可能行动的那种足以产生某种结果的杂多,理论的,谁愿意有结果,他也就必须容忍有原因。

即便很定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也就他们必须当做他们的快乐或者痛苦的情感的客体的东西而言,同样甚至就他们为了达到快乐和防止痛苦而必须利用的手段而言,都想得完全一样,自爱的原则也仍将完全不能被他们冒充为任何实践的法则;因为这种一致本身毕竟只是偶然的。这个规定根据一直还会只是主观有效的和纯然经验性的,并不会具有在每一个法则中所设想的那种必然性——出自先天根据的客观必然性;除非人们根日语发音本不把这种必然性冒充为实践的,而是冒充为纯然物理的——这行动是由我们的偏好不可避免地强加给我们的。

实践的法则:拥有完全客观的、并非仅仅主观的必然性,并且必须通过理性先天地来认识,而不是通过经验来认识。

自然法则:一致的现象的规则。当人们要么实际上先天地认识它们,要么毕竟假定如果我们的洞识更加深刻就会先天地从客观根据出发认识它们的时候。

纯然主观的实践原则当做条件的是必须被当做它们的基础的,不是任gbr性的客观条件,而是任性的主观条件;因此,它们在胆汁性肝硬化任何时候都只能被当做纯然的准则、但绝不能当做实践的法则来说明。

第4节

定理三、意志的对象:一个实践原则的质料。要么①是意志的规定根据,要么②不是。

如果①则意志的规则就会服从一个经验性的条件(服从作出规定的表象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的关系),从而就会不是实践的法则。

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

①根本不能把他的主观实践的原则亦即准则同时设想为普遍的法则。②必须假定,这些准则的纯然形式,即它们适宜于普遍立法所依据的形式,独自就使它们成为实践的法则。附释:

既然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通常都使一切相一致,所以在这里,如果人们要赋予准则以一条法则的普遍性,就恰恰会导致与一致性的极端对立,导致准则本身与其意图的严重冲突和完全毁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的意志并不具有同一个客体,而是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客体(他自己的福利),这个客体虽然也能够与其他人的同样是针对其自身的意图偶然迪丽热巴演的电视剧相合,但还远不足以成为法则,因为人们有权偶尔作出的例外是无穷无尽的,根本不能被确定地包含在一条普遍的规则中。

第5节

课题一、假设唯有准则的纯然立法形式才是一个意志的充足规定根据,课题是找到唯有因此才能被规山铝定的意志的性状。

法则的纯然形式:只能由理性来表现,不是感官的对象且不属于显象,其表象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就不同于按照因果性法则的自然中的种种事件的一切规定根据。

如果没有意志的任何别的规定根据,而星辩只有那个普遍的立法形式能够对于意志来说充当法则,那么,这样一个意志大浙网就必须被设想为完全独立于显象的自然法则——独立于因果性法

则(前后相继法则)。

自由:这样一种独立性在最严格的,亦即先验的意义上。

自由意志:唯有准则的纯然立法形式才能够充当其法则的意志。

第6节

课题二、假设一个意志是自由的,课题是找出唯一适宜于必然规定意志的法则。

既然实践法则的质料,永远只能经验性地被给予,但自由意志作为独立于经验性的 (属于感官世界的)条件的,进口万艾可却仍然必须是可规定的,所以,一个自由意志,独立于法则的质料,却仍然必须在法则中找到一个规定根据。

除了法则的质料之外,在法则中所包含的就无非是立法的形式了。因此,立法的形式只要包含在准则中,它就是唯一能够构成意志的一个规定根据的东西。

附释:

自由和无条件的法则是彼此相互回溯的。

无条件实践的东西的认识是不可能从自由开始的,因为我们既不能直接地意识到自由,因为它的最初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推论到自由,因为经验给予我们供认识的只是显象的法则,从而只是自然的机械作用,这恰恰是自由的对立面。

无条件实践的东西的认识是从道德法则开始的,并且由于理性把它表现为一个不能被任何感性条件胜过的,甚至完全不依赖于这些条件的规定根据,而恰好导向自由概念。

一个纯粹意志的概念源自理性给我们规定它们所用的必然性。一个纯粹知性的意识源自理性向我们指出的对一切经验性条件的隔离。

道德首先向我们揭示自由的概念,从而实践理性首先以这个概念向思辨理性提出了最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这个概念使思辨理性陷入最大的困境。

既然从自由概念出发在显象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得到解释,相反在这里永远必须是自然机械作用构成导线,此外当纯粹理性要上升到原因系列中的无条件者的时候,它的二论背反也就在这一方和另一方同样地卷入到不可理解的东西之中,然而机械作用毕竟至少在解释显象时有可用性,所以如果不是道德法则以及实践理性与它一起参与进来,并把这个概念强加给我们的话,人们是永远也不会冒险把自由引入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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