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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务管理

更新时间:2025-05-20 01:17:19 阅读: 评论:0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3.其他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领养猫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B)。

A.关税 B.房产税 C.地方教育附加 D.海关代征消费税

【知识点】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新增: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一)设立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P602,时间关键词“30日”,其他:略。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改变: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原为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三证合一:

  (1)三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情感性精神障碍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则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依法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谷源旭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美学原理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爱科技耳机,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英语词性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眼镜行业,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③新增: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2)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新增: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①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②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4 )新增: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改变:思悼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去色斑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举例

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对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款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采用“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有(ABD)。

A.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纳税一伍一拾人

B.省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

C.控股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M级纳税人

D.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蔡剑江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pe80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日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5.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6.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五)改变:非正常户处理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规定处理。

2.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3.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4.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举例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是(C)。

A.纳税人改变名称的

B.纳税人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的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D.纳税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未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专业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或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或外国文字。

3.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变动较多)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发票印制管理。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发票领购管理。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魏无羡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提示】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等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发票要全联一次如实填写,并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8)三个奶爸一个娃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证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9)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4.发票保管管理。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査验后销毁。

(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身体成分税务机关。

5.发票的检査。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査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査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icp证书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马桶的选择;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刮刮卡制作期报回。

6.电子普通发票的推广与应用、网络发票管理。略。

三、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应按规定纳税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有(ABCD)。

A.代收代缴义务人

B.享受减税的纳税人

C.享受免税的纳税人

D.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应按规定纳税申报,所以选项B、C,属于纳税申报对象。

2、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ABC)。

A.直接申报

B.网上申报

C.邮寄申报

D.口头申报

【知识点】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税电脑慢怎么办款征收是征管的中心环节)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二)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特殊规定之外的)无担保债权,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包括税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邮寄纳税和其他方式。

  【提示1】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繳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提示2】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节能冰箱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提示3】査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提示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二)延期缴税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关税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特殊困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所谓“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例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是(C)。

A.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加收滞纳金

B.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C.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D.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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