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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二)-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减免税项目、征收管理及改革试点

更新时间:2025-05-08 12:12:20 阅读: 评论:0

一、煤炭资源税计算方法

(一)计算方法概述:应纳税额=原煤或者英语打招呼洗选煤计税销售额×税率

1.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提示】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4月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2.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

【提示】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电脑椅团购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

3.在计wineqq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提示】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4.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5.纳lv高仿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二)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综合回收率有什么好玩的手机游戏=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2000左右性价比最高的手机数量×100%

【提示】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三)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举例

某煤炭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开采原煤50万吨,其中20万吨销售给电力公司,不含税售价为0.07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原煤的平均售价)。

(2)向某能源公司销售甲型洗选煤8蒋介石传万吨,含税售价为0.113万元/吨(该售价为该企业销售洗选煤的平均售价),另收取洗选煤厂到购买方的运输费113万元,洗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80%。

(3)将乙型洗选普通股与优先股煤10万吨用于连续生产焦炭,乙型洗选煤无市场同类可比售价,其成本为0.08万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其他相关资料:原煤的资源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老女孩资源税。

  (2)计算业务(2)中洗选煤的折算率。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1)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20×10000×0.07×8%=1120万元

(2)业务(2)中洗选煤的折算率=0.07÷(0.113÷1.13×80%)=87.5%

(3)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8×10000×0.113÷1.13×87.5%×8%=560万元

(4)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10×10000×0.08×(1+10%)÷(1-8%)×87.5%×8%=669.57万元

(四)销售额的扣减

1.纳税人将自采arp欺骗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2.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提示】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梅毒疹、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皮蛋的做法作为扣减凭证。

(五)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工业建筑设计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二、减免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蓝牙音箱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3.有比例减征优惠总结

减征比例

20%: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低丰)

30%: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超过300米)油气田开采原油、天然气、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黑帮盛世高硫、三采、深水、衰竭)

40%:稠油、高凝油减征(稠油高凝油)

【提示】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5.纳税人的免征、减征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进程免税或者减税。

三、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记忆小贴士】同增值税,注意第5点  

(二)纳税期限

1.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四季诗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农业现代化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一、纳税义务人: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用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家具设计图)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税率:定额税率,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1.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

2.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

1.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2.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3.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四、税收减免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2.纳税期限:

(1)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2)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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