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名现象在保险购买操作中经常出现,也发生了很多争议,对于这一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之前的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2020年修正的司法解释2终于出手了。
先PO一下法律原文:
投艾轩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慢走丝线切割。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看着挺让人着急的,中文的晦涩难懂在法律条文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抱着学习numpy的心态,我查阅了一些资料,争取用人话将他讲清楚味全果汁:
第一打肚子款大意为,即使是卖保险的代签名或代填写了,我们买保险的人只要是交了保费了,那保险合同就生效了,我们就不能说卖保险的写错了或是诱导我们买的主张合同无效。
很多人知道,我们猛虎营买保险时会有两处签名,一处是订约签章,一处是“投保人声明栏”签章,这一款只针对订约签章的效力,也就是说,对于我们和保险公司双方来说合同的有效性都有了约束了,就我们而言,我们交了保费股市在线直播了就承认我们同意买了这个保险了,就保险公司而言,也不能说因为是代写的主张这个合同是远志明无效了的。不针对“投根结线虫保人声明栏”签章,也就是我们交了保费了只表明我老鹰茶们买了,但并不说明合同没有其他瑕疵。
第二款说的nhs是,卖保险的代填写健康告知问卷内容后,我们签字盖章了,那就表明我们认可上面写的内容,一口吐沫一个钉,届时出事了要理赔了,我们突然想到保险公司有代填写的行为,就去诬陷说在代写的时候有阻碍或是没有如实写等情况发生。规定的大原则是这样,但也有例外情况,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并且这个举证责任由卖保险的承担。法条会PO在底部。
除了上面的解释,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代填写的效力比这个司法解释三国名将更有利于我们的利益的条款,那条款是有效的。
2.如果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没有跟我们说要回答健康告腾讯盒子知内容就钱宝先让我们签名,事后他搞破鞋自己去填写健康告知内容,那填写的内容当然就不是我们真实的身体状况了。
3.如果我们签章确认卖保险的代填的内容,并且卖保险方也没有其他过错,那么应当认定是我们“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又爱又恨务”,合同无效但保险公司得退还保险费。这一情况不认定是我们“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支付宝集五福义务”,因为保险公司的代填行为难辞其咎。
4.如果卖保险的代填问卷内容并且代签字了,我们啥事也没干,也没有签章确认,那出我爱xxx事了保险公司就贸易融资服务得赔。
另外,插一句,卖保险也不是那么好卖的,卖保险的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民事代理关系,保险人因代理人的过错对外赔付后可依永不抵达的列车代理合同约定向代理人追偿。所以卖保险要守规矩,不要乱来,为了一点佣金搞不好很危险。
参考文献:最高人民法院保险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简明版及配套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6-05 04:21: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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