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不属于三级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其中一级动火范围包括禁火区域内,以及、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还有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等。因此可燃液体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一级动火范围还包括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以及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二级动火范围包括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
以及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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