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省份。省份的定义中包括了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如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我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省”是我国的一级行政区,由于其在我国行政区占比重较大,因此其他一级行政区,即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一般与省一起并称为“省级行政区”,俗称省份。
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的出现在历史上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之后在历朝历代其名称经历过不同的变化,直到清朝称为“省”后,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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