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长由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市长是指一个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是市的第二领导,其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市长也受到所在城市的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以及市人民政协建言。
“市长”这个名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
在一个城市里面,第一领导是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书记,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
市委书记的主要职责:负责主持党的全面工作、组织市委常委会活动,需要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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