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其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
设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是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仅次于省会城市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能力的重点城市。其中的典型城市有:徐州、洛阳、襄阳、长治、大同、延安、遵义等。
中国具有省域双核或多核典型特征的省份:东部地区有广东、江苏,中部地区有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山西,西部地区有陕西、贵州、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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