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将于2022年3月6日截止
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如上浮后不足4250元/月的,按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月执行。
上年度工资基数没有变化的也要进行年度基数申报。
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流动人员、跨省转出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 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以 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申报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做。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就近至区级社保经办大厅进行申报。
本文发布于:2022-11-28 22:17: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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