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与审证颁证的通知
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各区(市)县教研室、教培中心(进修校):
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2012年审证颁证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区按
照《成都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文件精神,在总结2011年
学时报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年度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报送
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时登记有关事宜
(一)集中培训
1.市直属学校:
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
原始依据。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中小学
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
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2.各区(市)县学校:
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交由学校登记员登记,登记时要求出示
原始依据。登记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中小学
继续教育网”上(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将不定期抽查网上登记情况与原
始依据是否相符,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登记的学校将取消学时认定)。
(二)校本研修
Ø 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1. 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花
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上交所在区县培训机
构。各区县留存一份,另一份汇总后统一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直属学校直接上交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相关电子文档还需上传到“成
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2.经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
定40学时。
Ø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
1. 各区(市)县教师发展基地学校于6月20日以前将培训计划、
花名册(用Excel表格统计,应包括序号、教师姓名、任教学科、任教学
段、学时等信息)及培训总结(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交各区(市)县
教师教培中心 (进修校)审核,电子文档上传到“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网”。
2. 经各区(市)县教培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
定25学时。
(三)网上学习、读书笔记及自学反思
市直属学校:
1.各学校登记员将本校教师的网上学习及读书反思在网上进行
审核。
2.成都市教师发展中心检查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相应
学时。
各区(市)县学校:
1. 各校登记员将本校教师在网上学习及读书反思在网上进行
审核。
2. 各区(市)县教培中心检查通过后, 系统自动生成,认定相应
学时.
二、有关规范性培训学时的认定
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要完成72学时的规范性培训,2012年要晋
升职称的教师,累计前五年(2008-2012年)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学时要
达到27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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