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信息系统)
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关
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
函[2012]1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
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
[201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的所有在校生。全国学籍系统在我省部署
实施后,将我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和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学籍信息系统,并完成数据
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处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
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本方案制
定本地区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本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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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部署会。
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培训省辖市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
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并为每个县(市、区)培训1名技术骨干;
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
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
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在培训工作中可使用
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5月26日起系统将重置、清空所有
培训时录入的数据,5月27日系统正式启用,之后录入的数据为
有效数据。
3. 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地中小学校(机构)的代码、
名称等核心信息,教育部已根据全国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
信息预置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5
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
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省辖市
教育局,省辖市教育局将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信息勘误
情况汇总后,于5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三、数据采集
(一)非毕业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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