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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教
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
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
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
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
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
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
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
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
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
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
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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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
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
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
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
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
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
动。
三、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做法,
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
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分散评价的关注点。
2.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形成性评价的研究和实施,
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记
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
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以升学考
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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