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
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我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
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
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
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
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
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体现创新机制、服务人才、高端带动、引领发展的首都人才发展
理念,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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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
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3。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
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6。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
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
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要求,成立北京市深化中小学职
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
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分管领导任副组
长,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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