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限购政策2021最新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5-26 07:49:5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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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限购政策2021最新规定有哪些,2021年5月21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房屋被征收、被拆迁人群购房的限购、限售事宜作出新的规定:
(1)、本市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应当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2)、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3)、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限售5年。该新规定于5月20日施行。之前政策规定与此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明确的为准。

2、宁波限购政策2021最新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3、宁波限购政策2021最新限购要求:
(1)、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申请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内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非本市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企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项目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23:1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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