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在线咨询免费

更新时间:2025-05-11 14:54:11 阅读: 评论:0

1、一、被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的不受理。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受理。三、不属于仲裁委受案范围的不受理。四、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的不受理。五、超过仲裁时效的不受理。六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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