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抓获了付某,付某涉嫌两个案子

更新时间:2025-05-12 05:34:26 阅读: 评论:0

情形一:确定了“网络诽谤”的犯罪标准,诽谤信息被转发达到500次可判刑。

案例1:上海警方抓获了付某,付某涉嫌两个案子。付某发布了某市某副区长贪污20个亿,包养十几个情妇的帖子,以及制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给相关当事人的工作和学习造成很大困扰。

有这几种情况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同一条诽谤信息被浏览、点击的实际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同一条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

2、因诽谤他人,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疾病、自残或自杀等后果的。

3、2年之内因诽谤受到过行政处罚,再次诽谤他人的。

4、有其他严重的情形的。

情形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起哄闹事,可能被追究寻衅滋事罪。

案例2:秦某发布了这样的信息,声称某次动车事故之后,赔偿了外国人巨额款项。除此以外,他还发布某位明星的孩子不是亲生的,某英烈穿着奢侈等不实信息。

情形三:如果发布的是真实信息,从而勒索他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3:某“网络维权斗士”周某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负面新闻,然后向卖家要钱,不给钱就在网络上炒作,如果卖家给钱就发布正面的文章,或者删除负面的文章。周某这一“敲诈勒索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

情形四:行为人违反规定的,利用“删帖”“发帖”获利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案例4:付某发布有关区长的帖子,并且雇佣了“网络水军”,支付了数千元,对方为他置顶N天。

这七种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网络诽谤”情形适用公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以外,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生这7种情形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1、引发了群体性的事件。

2、使公共秩序混乱。

3、引起民族或宗教冲突。

4、由于诽谤多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5、使国家形象受损害,严重的危害了国家的利益。

6、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7、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其他情形。

有关“网络反腐”的举报内容,没有故意捏造事实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网民通过互联网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对反腐倡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从而诽谤别人,即便是揭发检举的部分内容不真实,也不构成诽谤罪。只要不是明知道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故意在互联网散播相关信息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责。

本文发布于:2023-03-29 22:47: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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