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本办法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考试的办法。
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上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及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祛》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八日
(2002年4月8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35号发布)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準与合格标準。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三)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定,须经建设部、人事部批准。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培训工作。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传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3-27 11:02: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ranqi119.com/to/168037100727912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