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验证的说明
第一篇: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验证的说明
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验证的说明
各位教师:
现就继续教育条件及其学分验证说明如下:
一、2011年职称申报验证学分
总学分31.6,含远程教育18.6分,校本学分8分,教研学分5
分。以后每年验证学分增加2.5分。
教研学分及校本学分由学校管理员在每年5月到区进修学校统一
办理学分添加,请教师平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以累加学时。
教师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含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及其他课程。每年
申报职称必须通过2门以上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有4门,必修选
修1门2学分及1门4学分的搭配学习)、2门以上专业课的学习。
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岗位的教师必须选修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课程;
从事班主任工作岗位的教师必须选修班主任工作培训课程。
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其他培训单位
的培训,可以学校为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
训中心办理免修学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属单位到本区(县级市)
教师培训机构办理免修学分(免修学分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课、校本培
训、教研培训的学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于每年5月上交相关材料
到学校管理员统一到区进修学校办理免修学分:
1.完成新任教师见习期120学时培训(集中培训60学时,学校
实践考察60学时),登记公共课5学分。
2.市教育系统开授的继续教育课程中未能涉及的专业,其专业教
师可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部门和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开办的培训,并
按培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专业课学分免修。
3.获得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登记专业课5学分。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凭职业上岗证(含管理类、操作类)
登记专业课学分,其中初级的记1学分,中级的记2学分,高级的记3
学分;技师的记4学分,高级技师的记5学分。
5.完成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凭毕业证
或毕业院校教务处的年度成绩(含学时)证明办理登记学科专业类课
程学分。参加自学考试的,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成绩单办
理,每门课程计1.5个专业课学分。
6.完成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并获
结业证书的,登记公共课5学分。7.完成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
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等,根据培训学时,
登记专业课学分。
8.学员在市级及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每发表1篇论文,根
据其内容可以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1学分。发表多篇文章可以累加学
分。
9.学员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教学委员会组织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记专业课5学分。
10.学员获得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一次
性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学分,其中国家级课题记5学分、省级课题记3
学分、市级课题记2学分。课题参与者的免修学分折半计算。
11.学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核,凭合格证办
理公共课2学分。
12.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凭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登记公共课2
学分。
13.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证、B证、C证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的,可凭证书分别办理免修公共课5学分、4学分、3学分。
14.凡开设了中职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经审核后,按
其所授课程的学分的两倍,予以登记其相应类别的学分。开设校本培
训课程的教师,其学分可按此办法进行登记。
15.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
事前应向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市、
区(县级市)教育局主管师资培训的处(科)室同意,列入教师继续
教育课程,课程管理及收费标准按继续教育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16.女教师年龄满54岁、男教师年龄满59岁后,可以免修继续
教育课程。
17.教师申请免修的学分,参加两项或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
但每年免修登记累计不能超过5学分。
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第二篇:2014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表说明:
《校本培训明细表》
1、集中学习:全校统一,准备好自己的个人培训记录本,已备科
培抽查。
1、教研课:每上一节教研课记2分,最高可以记8分。
2、论文:区、市获奖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最多
可记4分。
3、需要补充课题部分的老师,请等宋主任回来后补填。能将表格
有分处内容填上,即可达24分或超过24分。《学分登记卡》
内容一:校本培训
最高只能填24分,如《校本培训明细表》未达24分,按实际分
数登记。内容二:自主培训
(1)外出培训一律按证填写内容及学分(2)在职研修学历:全
年计分48分
(3)名师工作室:市级成员 20分/年
学员 10分/年
区级成员 16分/年
学员
8分/年(4)全职农村支教:
48学分/年
(5)送课上门:国培计划送课上门,参加市级“志愿支教 送教
下乡”的 5分/次 不超过15分。参加区科培组织,或者对口支援报科
培备案的送课上门活动,4分/次,全年不超过8分。同一教学内容、
讲座不得在《明细表》或《登记卡》中重复计分。
请将所有的原件和证明材料装在《教师专业档案袋》,由组内和
学校检查后,发给个人,自行保管。
第三篇: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
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
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
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
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
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
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
研修提升活动。
第三条 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
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
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 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
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
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
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
本培训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
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
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 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
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教师参加经考
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
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
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 教师参加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每位教师每
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一般为每个专题培训
考核合格可得2学分,须有培训记载、培训笔记。
第七条 各种研修提升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
教师可以通过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执教公
开课和做专题讲座等形式取得相应的学分。
教师主持各级教科课题研究:区级课题得(有课题计划方案和结
题报告或总结,下同)1学分,市级得3学分,省级得5学分,国家
级得10学分;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所撰写的
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字数超过1000得2学分,
不到1000字得1学分;开展师徒结对:在参与教育共同体活动中,指
导教师(要有师徒结对的书面材料)每学年可得3学分;上公开示范
课:校级可得1学分,区级可得3学分,市级可得6学分,省级及以
上可得9学分;作专题讲座(培训主讲):校级主讲一次(不少于1
小时间、并必须有讲座提纲,下同)可得1学分,区级主讲一次可得
3学分,市级主讲一次可得6学分,省及以上主讲一次可得10学分;
参加教学技能比武及其它教学比赛:获区级一等奖可得1学分,获市
级一等奖可得3学分,获省级一等奖可得6学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可
得9学分。
第八条 网络远程培训考核结果与学分计算办法,由管理机构另行
规定。
第九条 参加区级以上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学分,可凭培训单位的
学分证明和相关学习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
组审核并确认学分。
第十条 教师所得学分只在当登记有效,不得跨累计。学分经由区
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审核认定后方为有效。第十一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12月份由学校认定登记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
次年1月份“手册”经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交
由本人保管。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各学校每年都
要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凡未完成规定42
学分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聘,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工作。须认真统
计出本单位员工每个自然参加过的专业课培训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
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凡计算学分的情况必须要有证据)。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负责解释。
肃州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13年验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验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验证登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登记范围
本次验证登记的范围是,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2013取
得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验证登记的科目及要求
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验证继续教育学分统一填写为:①《专业技
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简明读本》60课时记学分10分;②中小
学教师远程研修学分10分,共计20分,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卡片要更换成证书,人社局已备好),将证书按名单顺序
排好,各学校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局人事科验审登记,届时县人社
局派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验证时请将每本26元读本费(已开好发票)
和10元验证费(为人事局代收)及名单一并交齐,并领取读本,否则
不予验证盖章。
三、验证登记时间:8月20日8:30—16:30,过时不候。
上午:上冶、大田庄、南张庄、薛庄、胡阳、探沂、马庄、新庄、
石井、梁邱、朱田。
下午:县直学校和费城街道。
附:各学校继续教育读本分配数及交款数
2013.8.12
第五篇: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系统概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进行继续教育学
分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学分的审批和判定
工作。滨州市所有需要评职称的人员提交增加学分的申请,市局培训
中心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该学分。参
评人学分合格后可以申请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系统的注册与登录
2.1 登录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地址:,在网站中单击“继续教育培训”
图片(图2-1红框中的图片),然后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进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页面,然后在打开的页面
中单击学分申报图片(图2-2中红框中的图片)即可进入登陆页面
(如图2-4),在第一次打开登陆页面时,页面顶端会提示用户进行安
装插件操作(如图2-3),单击下载控件并在本地运行下载的控件即可。
以后再访问页面不会再次提示。
图 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界面
图 2-2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界面
图 2-3 第一次打开的登录界面
图 2-4 登录界面
进入如图2-4的登录界面,如果参评人有考试系统的帐户,可以
用考试系统的帐户登录本系统。若参评人目前还没有的帐户,可以点
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账号默认为姓名+密码的形式,如张三的身份证号为***234,则
账号为:张三***234。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2 注册
图2-5 注册页面
进入注册页面后,按照每个文本框下的要求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
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如下对话框。请各位用户留意对话框上的信息。
注册后,系统的登录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71***4618;
系统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张三的密码为094618。
图2-6 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注册成功后,再次返回登录页面。如(图2-4)。输入用户名和密
码登入系
统。
2.3登入页面
图2-7 登入页面
登入账号后,会弹出“来自网页的消息”,单击确定即可。第一
次登入时还会在页面的上方提示下载插件,下载并进行安装以后便不
再提示。系统界面简介
进入系统后会出现如下界面。
图3-1 系统界面
区域1为学分管理的功能菜单栏。
区域2为操作区域,点击区域1中的某一个菜单,会在区域2中
显示相关界面。
区域3主要显示一些信息。该区域的右上角有三个链接:修改密
码、注销、退出。个人信息维护
进入系统后,默认打开的即为『个人信息维护』界面。用户也可
以点击图3-1中区域1的『个人信息维护』。
图4-1 学分管理菜单
在如图3-1的区域2中会显示如下界面。
图4-2 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当信息不完整时,在界面的左下角会有红色的提示信息。此时,
页面上的数据都是不可修改的。
点击【修改】按钮,这时页面上的数据都变成可修改的。此时,
界面上的【修改】按钮被【取消】按钮代替。
填写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信息,点击【取消】则取消修改
操作。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录信息项。
2.没有专技职务的参评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请选择“无专业
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选择“未定职称”。也不需要填
写专业技术评定时间。
3.『专业技术评定时间』是指已有专技职务的参评人,当前拥有
的职务的评定时间。有专技职务的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评定时
间』。
4.注册系统前学分即注册系统之前的积累学分。
5.保存信息后,用户的『积累学分』信息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人事培训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该学分无法修改。
6.个人信息中只有『积累学分』需要审核。界面中的『审核状态』
指的是『积累学分』的审核状态。
7.各个参评人务必先完善个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再进行学分申请
和其他操作。
5.学分申请
参评人的学分由公需科目考试和其他方式获得。具体参见《滨州
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登记办法》。
5.1 成果发明类学分申请
点击如图3-1中区域1内的『成果发明类学分申请』。
图5-1 菜单位置
点击后,出现如下界面:
图5-1 成果发明类学分申请
点击【新增】按钮,出现一个下拉菜单,包括『新增成果』和
『新增专利』。
图5-3 新增按钮
5.1.1 新增成果
图5-4 新增成果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
分』文本框内显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
后,系统会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需要重新计算学
分。
5.1.2 新增专利
图5-5 新增专利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分』
文本框内显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后,
系统会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需要重新计算学
分。
5.2 论文著作类学分申请
点击如图3-1中区域1内的『论文著作类学分申请』。
图5-6 功能位置
点击后出现如下页面:
图5-7 论著类学分申请
点击【新增】按钮,出现如下下拉菜单,包括『新增论文』、
『新增论文集』、『新增专著』。
图5-8 新增按钮点击
5.2.1 新增论文
图 5-9 新增论文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分』
文本框内显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后,
系统会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操作过程中,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再
次点击【计算学分】按钮,可以查看可以申请的学分。
5.2.2 新增论文集
图5-10 新增论文集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分』
文本框内显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后,
系统会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操作过程中,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再
次点击【计算学分】按钮,可以查看可以申请的学分。
5.2.3 新增专著
图5-12 新增专著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分』
文本框内显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后,
系统会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操作过程中,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再
次点击【计算学分】按钮,可以查看可以申请的学分。
5.3 学历培训类学分申请
点击如图3-1中区域1内的『学历培训类学分申请』。
图 5-13 功能位置
点击后出现如下界面:
图5-14 学历培训类学分申请
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如下页面:
图5-15 新增学历培训类学分申请
业务规则
1红色*为必填项。
2信息填写完整后,可以点击【计算学分】按钮,会在『申请学分』
文本框内显
示可以申请的学分。该数据仅供查看。点击【保存】后,系统会
重新根据成果信息计算学分。
3操作过程中,当成果信息修改后,界面上的学分会置为0分。再
次点击【计算学分】按钮,可以查看可以申请的学分。
5.4 学分申请修改和删除
图5-16 选中一行信息,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具体修改的
业务规则参照各类申请的新增业务规则。其中审核通过的学分申请不
能再修改。
选中一行信息,点击【删除】,删除一条信息。其中审核通过的
信息无法删除。
选择一条审核失败的信息,点击【查看不通过一原因】,弹出如
下页面,显示出不通过信息。
图5-17 失败原因 公需科目学分
6.1今年公需科目成绩
点击『公需科目学分』
图6-1 功能位置
弹出如下页面
图6-2 公需科目考试成绩
点击【同步成绩】按钮,系统会查询出今年公需科目考试每门科
目的成绩信息。
此部分成绩自动取自公需科目考试系统,只要考试通过,此学分
自动获得。
6.2往年公需科目成绩
由于往年(2011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无法在考试系统中获得,需
要参评人员手动维护历年的公需科目考试成绩。
图 6-3往年成绩维护窗口
图6-4 往年成绩新增窗口
图6-5 往年成绩修改窗口
在公需科目考试成绩页界面中(如图6-2),单击下方的【往年成绩
维护】按钮,打开往年成绩维护页面(如图6-3)。
进入往年成绩维护页面后,单击页面下方的【查询】按钮可以查
询出所有往年的考试成绩。
如果缺少往年的考试成绩,单击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往年
成绩新增窗口(如图6-4),选择考试科目,输入考试时间、考试成绩
以及学分,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即可新增一条往年考试成绩信
息。
如果要对已有的往年考试成绩进行修改,单击下方的【修改】按
钮,打开往年成绩修改窗口(如图6-5),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完毕后,单击下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当不需要一项往年考试成绩时,单击往年成绩维护窗口下方的
【作废】按钮,确认作废后,即可对已有的往年考试成绩进行作废。
注:审核通过的往年成绩不可作废!申请合格证书
点击如图3-1中区域1内的『申请合格证书』。
图7-1 功能位置
点击后,出现如下界面:
图7-2 申请合格证书界面
在获得学分情况栏目中,可以选择一天数据,然后点击【查看详
细】,或者直接双击一行数据,可以查看该项学分申请的详细信息。
图7-3 查看详细信息
业务规则
1.『证书状态』为“尚未申请”且『现有学分合计』大于等于
『学分合格标准』
时,才可以申请证书
2.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证书,只有申请失败后,才可以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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